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科科研  >  科研建设  >  正文

科研建设

关于做好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1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社科厅函〔20152文件精神,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2013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行网上申报,并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分配限额数量。因申报时间较紧,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于130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报表”(附件一) 通过OA系统发至科研处阮冰琰,同时电话告知。

2.学校根据教育厅分配的限额数量及教师的预申报情况,决定学校推荐评审方式。具体工作由科研处直接联系相关老师。

3.相关申报表格下载及其它未尽事项请详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

 

                                     科研处

                                 2015年1月20

 

 

附件一: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报表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奖项类型

出版、发表单位

出版、发表时间

申报人

职称

 

 

 

 

 

 

 

(要申报的老师请将此表填写通过OA系统发至科研处阮冰琰,同时电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