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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建设

台州学院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量:

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6号)的规定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目标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评审工作应提前一年完成。为此,今后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提前实施。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要求,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2016年度项目申请的申报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6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采取限额申报

依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规定,今年我省自然基金项目仍采取限额申报办法。我校可申报总数为70项。在综合考虑历年各部门申报数、立项数等因素基础上,为突出重点学科的引领作用,经研究,继续延续往年办法,对各学院、重点学科分别实行名额限制申报,其中重点学科指标由学科负责人确定落实后直报科研处;各相关学院根据学院指标额度,由学术委员会确定申报人员排序后上报。具体指标见下表: 

 

部门

重点学科

指标额度

学院

指标额度

 

部门

重点学科

指标额度

学院

指标额度

经贸学院

 

2

机械学院

 

3

数信学院

1

5

建工学院

 

3

物电学院

1

13

医学院

1

6

生命学院

1

13

机动

 

3

医化学院

1

17

总计

5

65

    

机动指标的安排由学校根据标书质量,优先安排给信息中心、体育学院、机械学院、建工学院等学院。若各学院、重点学科申报数未达限额数,多余指标由学校纳入机动指标统一进行调配。希请各学院、重点学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排序后推荐。教授职称人员申报,建议以申报重点项目为主。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原则上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所占比例不少于申请量的40%。技术岗人员全部归口到所在学院申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只能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4.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而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5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注:2015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将于下半年完成,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6年度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申请资格。

8201311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9.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0.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

五、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6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 148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及相关审核工作。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各依托单位应按承诺足额配套联合资助经费并按财政拨款经费的要求进行监管。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申请人应当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发表、介绍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中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以上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留存一份,将作为日后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当酌情安排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并提供全部申报人员排序后的名单,在68日前盖章后报备到科研处。超出指标数外的申请人员不允许出现同名次排名;未满申报额度的学院应提前告知,便于指标额度校内调配。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5515上午9:00时开始,615下午16:00截止。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省杰青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2015630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当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该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其已放弃项目申请,不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一五年四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