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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建设

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

我校共可申报15项(其中1项为定向项目)。因此,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门限报1项。

二、        项目经费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时间安排

各项目申请人请根据本部门规定时限前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在附件中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稿,便于下一步评审。

各二级学院、部门请于630日前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科研处。科研处将在推荐人员名单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推荐立项。

各推荐上报人员还要在630日前,注册、登陆教育厅科研管理网(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

《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联系人:吴丽华,联系电话:638783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