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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条 教师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占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分值30%(30分),由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每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学生测评占70%(70分),学院测评占30%(30分)。

第五条 如教师本年度没有开设课程,则不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如教师本年度有一个学期开设课程,则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另一学期无课的学生评教以该学期的学生评教为准;教师本年度2个学期都开设课程,2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取平均值,作为教师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

第六条 学生测评分由教务处提供有效的原始分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评教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学生的学期评教计算办法如下:

首先,按教务处提供的教师讲授的某一门课程的所有学生的有效评教分数取平均值,得出该门课的学生评教分;

其次,将教师本学期讲授的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分再取平均值,得出本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分值。

第七条 学院测评由基础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占30%(30分)。基础分为24分,以此为基础,减分以减至18分为限,加分以加至30分为限。换算成百分制计分,基础分为80分,以此为基础,减分以减至60分为限,加分以加至100分为限。

(一)百分制加分项目

1.受到学校书面表扬,+20分;

2.承担学院公开课或观摩课,+5分。

(二)百分制减分项目

1.受到学校书面批评,-20分;

2.擅自停课、旷课,-20分;

3.擅自调课,-10分;

4.未请假或未准假缺席学院各类教工会议和工作,-10分;

5.因事假未能参加学院各类教工会议和工作,-2分;

6.无故拒不执行系部的工作安排,-10分;

7.无故缺席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活动,-10分;

8.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

9.试卷检查问题(重点检查课程平时成绩、试题重复率、批改差错率)等,-5分;

10.教学进度表填写错误严重,-2分;

11.毕业论文检查问题严重(按篇计算),-5分。

第八条 附则

(一)学院测评中加分项目、减分项目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最终确定。

(二)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需经过公示环节。

(三)本评价办法自2022年度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