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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台州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1〕20号)及《关于发布第一批职业技能类证书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台学院教发〔2021〕42号),现将2023年上半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生在2022年10月——2023年3月期间取得的创新学分。2023届毕业生,时间可放宽到毕业前。

二、时间安排:

1.信息录入:4月3日至4月21日。

各创新学分认定部门将上述时间内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信息导入创新实践综合服务平台。

2.核对补录:4月23日至5月6日。

学生登录创新实践综合服务平台核对自己的创新学分,各创新学分认定部门对认定有误的创新学分进行修改、审核。

部分未录入的创新学分,由学生登录创新实践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学分申请,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台州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及《关于发布第一批职业技能类证书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存档。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学校认定标准,审核、认定最终学分。

三、材料报送:

5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创新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2023届毕业生信息(附件3)电子稿、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张志力处。

附件:1.“创新实践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操作说明

2.创新学分模块使用说明

3.创新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汇总表


 


  • 附件【29.批量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