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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商学院本科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推广案例教学,丰富我院教学案例资源,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

第二条 案例教学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它以实践应用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经过研究加工,通过情景模拟、现场体验、角色扮演、交流讨论等手段,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教学,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库,能够切实保证我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与学科专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梳理、研究和解决课程领域内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办法所称教学案例包括商学院所有专业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可读性,适宜交给学生研究分析,以培养他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执行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 撰写与应用

第四条 教学案例取材可通过调研、采访、参与或从已有文献资料中摘编等方式获得,其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注明。

第五条 案例取材一般以教学案例为主。

第六条 教学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教学使用说明两个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视频。

第七条 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完整性,能够反映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与学科属性特点。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

第八条 案例教学的实施以讲授、交流和讨论为主,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通过对工作中遇到的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反思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为今后再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九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项目组成员须为适用该案例库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充分考虑建设必要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对专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十条 案例库的名称为某个专业下的某个知识领域命名 (例如:旅游管理专业实习点优秀视频课案例库),所建案例库原则上覆盖学生、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各级各类技能评比视频课,避免案例库过于集中在细分领域及选课量相对有限课程的知识领域。

第十一条 每个案例库至少应包含 20 个案例。

第四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二条 案例库建设成果提交形式: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时间为一年,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关案例库进行研讨论证,同时给出鉴定意见;再邀专家审定通过后结项。专家对每个案例库的中的单个案例一一审定验收,通过验收的案例编入案例库。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教学案例库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学院财力情况适当给予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经费核定后分期拨付,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范与教务处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本案例库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差旅费和调研活动差旅费等;向案例取材单位支付的采访咨询费;案例取材相关的资料查阅、档案查询费;案例教学研讨会、案例采编咨询会、中期检查会议等小型会议费用;相关资料的打印、复印、冲印费;相关图书、资料购买费用;检查、鉴定、验收、组织管理及其他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第六章 其它要求

第十六条 通过评选的案例归入台州学院商学院教学案例库,将在我院教学过程中免费共享,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对入库的教学案例,学校将组织案例编写者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优先推荐到校级各级各类案例中心、案例平台,优先推荐参评各类优秀案例奖项。

第十七条 各专业、系部应持续关注并加强案例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学生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教学案例,提升教学案例编写水平,持续关注案例的后续发展,形成动态的教学案例库。并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 1-2 次案例教学研讨,定期邀请专家开设有关案例教学、撰写的专题讲座,搭建交流学习平台。

第十八条 在工作绩效方面,立项的案例库建设项目视为院级专项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研究建设项目;入选校、国家、国际知名案例库的撰写团队视为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