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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商学院加强课程考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科学、有效、合理的考核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健全课程考核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命题、阅卷、分析、持续改进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切实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7〕81号)、《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台学院发〔2021〕105 号)和《台州学院课程考核材料检查指标体系》等文件规定,结合商学院专业认证等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试卷命题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做到格式规范、难易适度、重点突出,合理有效,注重考核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至少1个月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填写试卷审批表(见附件1)。命题人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客观分析试题所覆盖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考核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

第三条 试卷与试卷审批表须在考试前1个月提交给教师所在教学团队进行审查。教学团队审核通过后,团队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审核。学院组织课程考核工作审查小组对教学团队提交材料进行集中复审。复审合格签署审核意见后试卷方可使用。

第四条 试卷审核的要点:

1.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覆盖课程大纲重点、难点;

2.题量适当,题型多样(不少于三种);

3.难易适中,覆盖面广;

4.有体现学生综合能力的试题;

5.有参考 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细化、科学、合理;

6.样式规范,文字、图表、符号清楚、准确;

7.试卷无错误;

8.A、B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基本一致,且题目重复率(分值)不得超过20%。

第五条 试卷阅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红笔批阅,符号统一,批改规范;

2.尽可能减少或杜绝涂改,涂改需要签名;

3.试卷评阅标准统一,卷面统分准确,学生成绩单及教务系统登分无误;

4.成绩登记表的分项名称与考核方案中的分项名称一致,成绩分布合理,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的优秀率都不超过30%;

5.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试卷分析和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应客观、全面、合理,涵盖教与学多方面原因,提出的持续改进措施应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意见要体现持续改进;

6.各项材料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7.过程材料原件上应有批改和标记;

8.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收集好归档材料,材料装订规范。

第六条 考核材料归档前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完成后,所有材料提交所在系部,由系主任进行检查并填写《商学院试卷考核课程质量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于检查不通过的考核材料,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进行整改并签字。复查无误后,交由教务人员存档。

第七条 验收归档的课程考核材料,每个学期初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样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全院公示。学院将对工作责任心不到位、自查复查敷衍应付流于形式,致使考核材料存在明显问题或错误的教师及所在团队予以问责。

第八条 本项规定中未尽事宜可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本项规定自 2022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1.台州学院试卷审批表

2.商学院试卷考核课程质量自查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