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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商学院听巡课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听巡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 是教师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为了认真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学督导、专任教师听巡课节数要求

1.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巡课10节(次)以上,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巡课6节(次)以上。

2.教学督导、系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节(次),并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过程中的巡课分配任务。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3节(次)。

二、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学督导听巡课形式与要求

1.了解性听巡课: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基本功、课堂常规和学生学习氛围。

2.检查性听巡课:事先不通知教师,随时听巡课。

3.邀请性听课:教师有准备的请求指导。

4.全程性听课:把教师备课、讲课全过程听下来。

5.跟踪性听课:连续听一位教师的几节课,系统指导。

三、专任教师听课形式与要求

1.学习性听课:教师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有目的地听课,从中学习更多的知识。

2.全程性听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授课计划有目的全程性听课,从中吸取经验。

3.交流性听课:教师之间互相邀请听课,从中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四、听巡课人员意见反馈要求

1.及时在微信小程序《台院随堂评》中提交相关听课笔记,提出指导性建议或者意见。

2.听课后及时参加教研组组织的评课活动,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系主任及时做好评课活动记录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