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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教材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更好地适应高校教材工作的变革趋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根据《台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台学院发〔2020〕1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材征订与审核

第一条 商学院成立教材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学院党组织对学院教材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学院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与选用等工作。

第二条 教材的征订工作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要求开展,在征订期内完成所有教材的征订工作。无故拖延造成未完成教材征订相关工作的,由相关教师承担责任。

第三条 教师在征订教材时应按以下顺序选择教材:

1.优先使用国家“马工程系列”中已有的教材。

2.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使用通过审定的校级教材库中的教材。

4.使用正式出版的其它教材。

5.使用自编讲义。

第四条 征订教材的审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由征订人自行通读教材,并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教材选用自查承诺书》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后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连同教材送交学院汇总审定。

2.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教材库审查专家对提交的教材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填写教务处制定的《二级学院教材审查意见表》,要求按“一书一表”原则填写。

3.审查发现问题的教材由学院退回给教材征订人,学院不再组织复审。

4.对审查没有问题的教材,学院召开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审核会议,对教材审查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得出审核结论,结论分“通过”“不予通过”两种。

5.审核完成的教材应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组织、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征订教材的流程:

1.教材征订工作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征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教师自编讲义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在教材征订WEB页面上操作,并将讲义电子稿交由学院上报教材供应商入驻人员。

3.系统教材征订完成后,学院需审核本学院的教材征订任务,导出系统征订清单,由教师复核,仔细核查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次、ISBN等信息,确保无漏订、错订、少订和重复订等情况。

第二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学院的教材规划由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需求提出未来 3—5 年内教材编制计划建议,工作小组汇总后提出全院的教材编制总体规划,经工作小组审定后向全院公示。

第七条 教师提出教材编制计划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院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教材建设工作,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应加强对院级资助项目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或由教材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