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符合地方特色需求的人才,经研究决定,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依据《台州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商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
一、评价组织分工
以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小组来展开相应工作。专业负责人制定本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二、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按周期由相应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原则上四年一次,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步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数据采集、结果分析每年一次,对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专业可以根据反馈结果每年进行一次小调整,与每年的人才培养执行方案修订工作同步开展。
三、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主要包括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校内外同行专家、教辅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依据
(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1. 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问卷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 校外评价主要考察职业和专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①毕业生职业情况和专业发展的调查反馈情况;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③适时采用社会第三方对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课程体系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同时进行,采用校内和校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针对不同评价形式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后,整理出统一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
五、评价方法
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评议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数据等方式收集相关评价数据。针对不同评价形式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后,整理出统一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运用
对于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利用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各专业教研组,落实改进措施,推动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