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院专业内涵建设,规范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培养出符合区域基础教育需要的人才,决定对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根据《台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组织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来开展相应工作。专业负责人制订本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二、评价周期
本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按周期由相应负责人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按年度开展,负责人为学院院长;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按学年开展,负责人为专业负责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按学期开展,负责人为课程负责人。
三、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校友、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同行专家、学生等利益相关方。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任课教师、学院督导、教辅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选课学生、任课教师、学院督导、教辅人员、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1.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问卷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校外评价主要考察职业和专业发展情况,包括:①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和专业发展调查反馈情况;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③适时采用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对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依据
1.综合各课程学习表现予以评价。毕业生在各课程学习中的综合表现,要达到培养方案中所制订的毕业要求各观测点的要求。
2.应届毕业生自我达成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对照毕业要求各观测点,应届毕业生对自身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以及素养进行全方面的评价。
3.校友和用人单位的反馈评价。根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照毕业要求各观测点,校友和用人单位对3年内毕业生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以及素养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要求为主要依据。在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中,紧扣课程目标对于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以及对于培养目标的间接支撑关系,从学生课程学习表现等方面来判定课程目标是否达成。
五、评价方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教师,通过走访、问卷调查、通讯访谈等途径,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毕业1年、3年、5~6年的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相关信息,及其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⑵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素质、知识和能力的满意度;⑶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本专业毕业生专业能力以及职业发展予以评价;⑷适时收集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反馈及相关媒体报道。利用这些反馈信息,从服务面向、职业素养、专业能力、职业竞争力、培养定位等方面,分析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
(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见附件1。
(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见附件2。
六、评价结果运用
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利用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由学院院长落实改进,推动其持续改进。
对于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利用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由专业负责人落实改进,推动其持续改进。
对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利用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等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由课程负责人落实改进措施,推动其持续改进。